吸尘车

环卫部门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

廖卫芳

    近日,笔者去一所学校办事,正碰上一辆环卫垃圾车在该校清运垃圾。只见两名环卫工人把五六桶垃圾一股脑儿地全倒入了垃圾车里。见此,笔者不禁问一名环卫工人,这些分类了的垃圾为何清运时又全部混在一起倒掉了呢?不想这位环卫工人说,他们只负责清运垃圾,不管垃圾分类不分类。这位环卫工人还相告,其他垃圾清运也是一样。此时,笔者不禁在想:全社会都在倡导垃圾分类,而环卫部门缘何不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呢?

    近年来,无论是城市里,还是农村里,都在倡导垃圾分类,尤其是在农村,有的推行垃圾银行,有的推行垃圾积分制,用多种方式倡导垃圾分类,效果明显。

    每每看见环卫垃圾车在大街小巷清运垃圾时,环卫工人把市民自觉分类好的垃圾一股脑儿地倒入了垃圾车里,并没有把垃圾进行分类。一些市民说,自己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却在环卫工人手中又被“混在一起”了,这样的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呢?

    其实,在清运垃圾时,环卫部门不妨在清运车上设两个大垃圾桶,一个用来装可回收的垃圾,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的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如此,广大市民用心的垃圾分类才能得到延续。否则,当广大市民眼睁睁地看着环卫工人在清运垃圾时竟然如此对待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

    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环卫部门应带头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既要在垃圾清运时做到垃圾分类,又要积极倡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广大市民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现环卫部门不进行垃圾分类,要给予揭发举报。只有环卫部门和广大市民都积极、自觉地融入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垃圾分类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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