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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利民路小学教职工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在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期,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及校门口行驶,必须做到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停车等待,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不允许从学生进出通道经过,在学校门口行驶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   

3.学校实行人车分离,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禁止鸣喇叭,要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走汽车通道,严禁进入学生活动场地或教学区域。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电动车要及时上牌,戴安全头盔行驶。    

5.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经济损失等一律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外观保持干净整洁。

7.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由保安人员或物业值班人员严格管理,对学生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8.在工作时间段内,教师不得驾车进出学校大门,确需教研等活动需要驾车的,在不影响学生活动的基础上,停车时,尽量将车停放在适合位置。   

9.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限定速度,限定区域进出,由保安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0.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要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头一律朝外,严禁乱停乱放,停放车辆的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  

11.门卫人员和值日教师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人车分离,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13.教师的机动车要尽量减少在校园内的使用次数,工作时间段内严禁机动车在校园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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