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尘车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路政大队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 适于范围

适用于**路政大队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2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 4 清障工作守则

4.1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2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3 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4.4 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

1 防为主、安全第一。

4.5 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4.6 按章收费,帐目清楚。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4.7 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 清障作业规程

5.1 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5.2 出车准备

5.2.1 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 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 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5.3 准确接报

5.3.1 清障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当接到清障信息后,立即应答,问明清障性质(事故、故障)、车辆类别、空车

2 或载货、货物种类、乘客人数、交通状况、里程桩号、联系方式等,并在出车单上填写相关内容。

5.3.2 及时确定清障人员并选择清障车型,迅速出动,从接报到车辆出动不超过5分钟(清障车正在作业除外)。在可联系的情况下,告知顾客到达时间。

5.3.3 同时有多起清障信息,需要清障援助的,应及时报告领导,调配车辆开展清障。

5.3.4 遇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重大疑难清障时,应迅速报告领导协调处理。 5.4 安全出车

5.4.1 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空载行驶速度一般不超过90公里/小时,夜间行驶时开启示警灯。

5.4.2 紧急事件必须横穿中间紧急通道时,应选择视线良好路段,由副驾驶员或班长下车持指挥旗(灯)疏导车流,清障车开启示警灯、转向灯,观察车道情况,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5.4.3 到达清障地点后,清障车应在距故障车前10米处停车,班长或正驾驶员在出车单上填写到达时间、里程指数及桩号。其他人员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 5.5 标志设置

5.5.1 对占用路肩的清障,在现场车流来向150米处设置“前方清障”标志,在100米以内、行车道边线外侧均布3个锥形标志隔离路肩作业区。

3 5.5.2 对占用车道的清障,在现场车流来向500米处设置“前方清障”标志,在200处设置行车诱导标志,在200米以内用锥形标志隔离作业区。

5.5.3 对阻塞道路(车辆不能通行)的清障,应通知路政人员,由路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改道或关闭路段交通,并设置标志。

5.5.4 清障车开启示警灯;故障车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5.6 清障作业

5.6.1 清障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吊车作业人员还须戴安全帽。

5.6.2 清障作业前,向司机问明故障原因,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出示《宁夏高速公路机动车清障费收费标准》,说明出车单上填写的故障车所处里程桩号或吊车作业时间是收费额计算依据,并请顾客核对。按顾客计划拖带里程事先讲明收费额。

5.6.3 根据故障车型、车辆损坏情况挂钩,原则上采用托牵(将被牵引车一头托起的牵引)。不能托牵(未将被牵引车轮胎托离路面的牵引)的车辆,用托具托紧,并固定好。被牵引车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排除影响安全行车因素,撤除作业标志,缓慢起步牵引。

5.6.4 牵引故障(事故)车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并根据被牵引车辆及道路情况调整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5.6.5 对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货物车辆的清障,领 4 导须到现场指挥,在有关部门排除危险源后方可进行。 5.6.6 事故车辆的清障,原则上由交警认可后方可进行。但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且严重阻塞交通时,可先将事故车移动(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以保持一个车道能通行。 5.6.7 清障车每次只能牵引一辆故障车,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要开启示警灯和示宽灯。严禁牵引作业时横穿中间紧急通道。原则上牵引作业不准逆行,特殊情况下需对故障车倒拖逆行调头时,只准在紧急停车道慢速行驶。

5.6.8 事故车辆装有货物的,原则上先过货后施救。清障人员与路政员一起协助顾客租车和聘请临时装卸工。 5.6.9 清障作业时应注意过往车辆动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6.10 清障完毕后,要清扫作业区,清理残留废物。 5.7 清障交接班

5.7.1 班长负责交接班工作。

5.7.2 交班时要整理当班记录,本班末了事宜应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收费票据移交填写交接班手续;内业人员应根据清障人员上下班严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记录、出车单。 5.7.3 拖车后未能当场收取清障费的,应在出车单的备注栏中注明原因、故障车停放地点、担保物品和欠费金额,由内勤协调有关部门追缴欠款。

5.7.4 接班时要向上一班了解工作情况和车辆状况,填写《装备器材交接班登记表》,记录上一班移交的问题。

5 6 清障收费管理

6.1票据领用要依据实际需求由票管员向上一级票管部门领取,做到有计划领发票据。

6.2 领用票据时,填写票据领发单,领、发双方当事人要当面点清收据,并在领用单和登记薄上签名。

6.3 收据使用前应认真清点其数量、号码,如发现空号、跳号、重号、号码错乱或残缺页等现象,必须停止使用,将整本退回,重新领取,如收据使用前不清点,在使用中出现差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6.4 清障前,清障班长应向车主说明收费标准。 6.5按收据号码顺序一式三联一次性填写。

6.6 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整份保存,盖作废章,不得销毁。。

6.7 各级清障部门应设立清障收费明细帐,对收据的领取、使用、作废、结存和收费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以保证帐票相符、票款相符。如票据有丢失或差错的,应查明原因,逐级上报。

6.12 开展清障收费稽查。清障大队每月对各中队稽查1次以上。路政中队长及其指定的路政员每旬对本所的清障队(组)稽查1次以上,着重查清障车辆出车单现场记录,核查接报记录。

6.13 稽查时要填写《清障收费稽查记录表》。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清障救援工作总结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预案

NH30301清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现场救援清障培训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

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队伍考核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武威清障救援大队“安康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标准及规程1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的探讨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doc》 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xcc@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